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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可红律师亲办案例
有所突破的贩卖毒品罪
来源:王可红律师
发布时间:2018-12-02
浏览量:322

王某2017年底前无意间沾染了毒品,开始吸毒。吸毒后,他的毒品来源都是通过网上购买毒品,网上转账,对方告知毒品放置地点,他去取2018年过年后不久,陌陌上有人问他是否有东西,后又加了微信这个好友隔三差五的问他有没有东西——就是毒品的意思,他说没有。经常问,因问的多了,他就出于哥们义气的告诉他有,那人就说要一个。王某也没有多想,就打算举手之劳代他购买“一个”。由于当天微信支付迟延到账,钱一直未到账,那个人又催的紧。王说钱不到账没法买。买方又通过每次发200元红包的方式又分三次支付了六百元。王某也按照上家交付的方式交给了买方。后来,买毒品的人嫌王给货太少,多次要求补一点,王某就又给补了一点。后案发,案发时公安在现场搜到用于吸食的毒品一包,经称重是0.36克。同时,现场还搜到7包空的塑料袋……

本案焦点问题就是王某贩卖毒品的数量和次数。案发后,王某家人及时委托律师介入,为王某提供法律帮助。整个过程王某也是非常配合公安的侦查,如实供述相关犯罪事实。事实很简单,就是法律上如何认定的问题。案件到批捕阶段,律师就及时提交了律师意见,针对案件事实发表了律师的意见。案件到审查起诉阶段后,律师又先后提交了律师辩护意见和补充辩护意见。最终案件起诉到法院后,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中,案件争议焦点之一贩卖毒品数量争议不大。对于另一关键事实贩卖毒品的次数问题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和语句表达倾向于认定为贩卖两次:买卖一次及补充买卖一次。律师提出本案不宜认定为两次交易,因为第二次的“补一点”,既未谈及价格,也未涉及数量,对方嫌给的少要补一点。实属一次交易。公诉人对此也认可,是一次交易两次交付,公诉人精准的表达与律师的辩护焦点不谋而合。这与律师每个阶段及时提交律师辩护意见密不可分。

最终,该案法院判决被告人有期徒刑九个月。结果让被告人及其家人非常满意。

本案说明,刑事案件,律师每一个阶段的法律服务都非常重要,非诉的法律服务比较容易让客户现实的感知到极致的服务体验。但刑事案件,委托人看似无法体验律师具体的服务内容,但律师在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通过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适时的发表自己的辩护意见,对于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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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王可红
  • 执业律所:
    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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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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